普遍服务(机要通信)科 2016-04-26
主要职责: 1、依法对我市邮政企业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河北省邮政条例》、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2、贯彻机要通信、义务兵通信、党报党刊发行、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有关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 3、定期监测我市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,建立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等监管报告制度、质量监控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。 4、推动建立我市邮政普遍服务体系,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。 5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,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。 6、依法办理有关邮政普遍服务事项的备案和审批工作,组织实地核查,提出审批建议。 7、负责检查邮政机要通信工作,保障邮政机要通信安全,协调解决有关机要通信安全的重大问题。 8、配合市物价局对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、专营业务、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对违反邮政服务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。 9、按规定处理涉及邮票印制、发行、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。 10、负责我市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,组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。 11、负责我市邮政业“扫黄打非”工作。 12、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事务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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